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02号)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到人具体抓,切实做好全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
二、细化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指定专人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并按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处室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处室反馈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效能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及监察室、综合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处室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综合处。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处室 | 配合处室 |
1 | 加强行政决策公开 | 凡审批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两微一端”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要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公开内容方式与时限、解读回应。 | 综合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2 | 加强行政管理公开 | 加强“三个清单”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的监督和制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切实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 各业务处室、网络技术处 | 各处室 |
3 | 加强执行和结果公开 | 做好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 综合处 | 各处室 |
4 |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 |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全面准确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 | 运行处 | 各处室 |
将银川网上市民大厅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归并升级,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类网站同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政务服务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尽早实现政务服务“单点登录”“一网服务”“全国漫游”。 | 网络技术处 | |||
5 | 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 加快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 运行处 | 各处室 |
6 |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 | 安全保障处 | ||
7 | 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优化力量配置,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 | 业务督办处 | ||
8 | 2018年11月底前,按照自治区政务服 | 各处室 | ||
9 |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监察室 | 各处室 | |
10 | 优化审批与办事服务 | 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 运行处、业务督办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理指南,办理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 各业务处室 | |||
11 | 与编办和法制办牵头,2018年 10月底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全部公开、是否准确规范、是否与实际工作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综合处 | ||
12 |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 业务督办处 | 各处室 | |
13 | 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 | 市场服务一处 | ||
14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举措、工作进展等情况。 | 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 | ||
15 | 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 完善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细化预决算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面、规范。 | 网络技术处、综合处 | 各处室 |
16 |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与发改委牵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 | 业务督办处、立项审查处、综合处 | 各处室 |
17 | 将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 和对外援助项目),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 | 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 | 各处室 | |
18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取水许可等事项审批结果等。 | 立项审查处、勘查验收处 | 各处室 | |
19 | 施工许可审批结果 | 施工许可处 | ||
20 | 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川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核准和实施进度信息共享。 | 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网络技术处 | 各处室 | |
21 |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 市场服务二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22 |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对照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内容,继续抓好“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综合处 | 各处室 |
23 | 持续加强政策解读,突出解读重点,丰富解读形式 | 健全完善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印发后将相关解读材料进行公开。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事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 | 起草处室、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24 | 围绕社会关切,高度重视舆情回应 |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要求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政务舆情监测机制,突出做好涉及民生领域的热点舆情回应。 |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25 |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 |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
26 | 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加强线上线下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 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对网民通过“市长信箱”“网上投诉”、政务微博等渠道反映的诉求,及时处理答复,做到“网上听民声、线下办实事”。 |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监察室 |
各处室 | |
27 | 强化政府网 站建设管理 | 建立健全网站内容保障和内部检查监管机制,确定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建立健全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 网络技术处 |
各处室 |
28 | 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管理和页面设计,全面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做好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 | |||
29 | 管好用好政务“两微一端”新平台 | 落实“两微一端”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 |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30 | 充分发挥政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 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 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 网络技术处、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
31 | 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作用 | 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移送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为群众和企业现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 综合处 |
各处室 |
32 | 加强与广电传媒机构、新闻传媒集团的沟通合作,探索在本地区有线电视开设“政务公开”频道,推进在银川 新闻网开设“政务公开”专栏,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 政策法规和宣传处 |
各处室 | |
33 | 利用LED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 网络技术处 | ||
34 | 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 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把“政治强、政策熟、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于2018年6月底前配齐配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运维等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 各处室 | |
35 |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调整完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全链条、无缝隙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申请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 | 综合处、政策法规宣传处 |
各处室 |
36 | 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
各处室 | ||
37 | 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 | 全面推行公开事项清单、标准目录、工作规程梳理编制、“政务开放日”等工作,探索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便民惠民网上地图、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 | 综合处 |
各处室 |
38 |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公文属性标识工作 |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12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党政机关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加强对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分析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引发不当炒作、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做好去标识化处理,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
各处室 | |
39 | 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公文运转流程、信息发布程序相结合,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办理、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删减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依申请公开和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
各处室 | ||
40 | 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以自治区政府部门基本目录为参照,对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逐项逐环节梳理,明确每个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主体、规定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等要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经自治区相关厅局审核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并统一对外发布。 |
各处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