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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银川市2018—2020年煤炭 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8-07-06

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565)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银川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将各项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消减煤炭消费需求

1.全市不得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钛合金、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重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

2.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备案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

4.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

二、严格耗煤项目审批,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1.提高耗煤项目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控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执行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

2.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

3.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处室不得核准和备案,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施工许可处

4.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

三、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消减现有煤炭消费

1.严格落实燃煤锅炉限建、禁建管控措施,银川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处室:立项审查处、市场服务二处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工作统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盯紧盯牢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银川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628

 

(此件公开发布